记者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强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明确,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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