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有望试水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近日,记者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日前开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实施意见》规定,综合整治范围内,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可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或等价置换商品房。 退出宅基地并流转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允许就地入户 《实施意见》明确,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指以土地开发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有效利用各类涉农资金,采取综合措施,对农村“田、水、路、林、村、房”实施全面整治,保证整治范围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 按照土地管理发规定,农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但事实上,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户多宅”、“破线超标”现象。另一方面,农村人口不断外迁,使得宅基地出现了较多的闲置。 如何使闲置宅基地流通利用起来成为关键,此次《实施意见》首次提出宅基地有偿退出。综合整治范围内,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可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或等价置换商品房。自愿退出宅基地并流转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在本市城镇范围内拥有合法住所的,允许就地入户,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享有与本地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各有关部门应协同落实医疗、养老、教育、就业、户籍、住房等保障和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村庄规划,统筹安排综合整治的规模、布局和时序。科学处理好整治与保护的关系,根据各地自然、经济、生态、民俗、文化等特点,因地制宜开展综合整治。 《实施意见》指出,各区政府是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搭建相应平台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各区土地储备机构或“三旧”改造部门可作为实施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同时也鼓励有条件的镇街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公司或合作社,独立或联合开展综合整治。 探索村庄建设用地缩减规模入股分红 在集体土地的上市流通上,《实施意见》还表示,将探索村庄建设用地缩减规模入股分红。 各区政府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村庄规划,集中规划建设工业园区和标准厂房,鼓励综合整治范围内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有偿退出,集中入驻工业园区或以土地入股参与工业园区分红。以行政村为单位,综合整治后村庄建设用地总面积缩减30亩以上或缩减面积达村庄原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0%以上,可由区政府统一考虑入股分红或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也可按缩减面积的10%安排经济发展用地。 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 《实施意见》指出,各区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资金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市本级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区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每年所需经费分年度列入其同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后批复,以确保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实施意见》明确,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完善综合整治的金融服务体系,建立银政合作沟通机制,加强在穗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金融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交流,增强金融支持和政策扶持的协同性,探索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物业等资产抵押贷款,满足综合整治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 《实施意见》鼓励项目实施主体与专业力量强、综合素质高、经验丰富、资金雄厚的企业合作,引入社会资本,共同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社会资本投入者可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通过优先租赁、作价出资等形式取得整治后的农用地使用权,也可与项目实施主体约定共同分享土地综合整治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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