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联合发出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的衔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强调:“房屋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将统一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房屋交易管理职责继续由房产管理部门承担。”也就是说,房产管理部门职责包括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楼盘表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房屋抵押政策制定及监督执行等监管工作。 而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房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登记职责。《指导意见》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随意拆分房屋登记职责。 “住建部门的房屋数据和不动产登记的衔接的落地,将大大推进不动产登记的落实。此外,房地登记统一,可以有效落实以地控房,有效防范一房多卖、已抵押房屋违规出售等行为的发生,确保交易安全。”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佟绍伟直接肯定了房屋管理与登记衔接对于不动产登记的推进意义。 虽然办房本的业务划走了,但房产交易业务还由房管局来承担。《指导意见》要求,房屋交易和登记业务办理尽量在一个服务大厅,如果不能在一个大厅,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产管理部门要互设服务窗口,受理相关业务,群众不需要跑两个地方就可以一站式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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